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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洋成为“被执行人”?吓人一跳的新闻其实并不吓人!

来源: 南都全娱乐 发布时间:2019-03-08

3月7日中午,娱乐圈又一大瓜引爆网络——杨洋成了“被执行”人!

据某营销号报道,根据企查查网显示,演员杨洋首次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原因是杨洋违约未演出电视剧《汉之云》,被索赔2000万元,法院判决杨洋败诉。

随着网络的发达和法制观点的增强,“被执行人”这个词现在常常出现在人们眼前。

某度百科显示,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在法院对于一民事诉讼判决原告胜诉后,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的法定时间内未完成判决书上所规定的赔偿金额而被法院强制执行赔偿,则称该被告为本次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 。

前段时间,王菲前夫李亚鹏就成了“被执行人”。

他因为合同纠纷被判支付4000万未履行而被列为“被执行人”。

今年2月,因为案件被法院发回重审,李亚鹏从“被执行人”名单中除名。

这个词还经常与“失信被执行人”连在一起,也就是俗称的“老赖”。

上了这个名单,坐飞机、高铁、软卧等交通工具都会受到限制。

“被执行人”只要按时履行了判决的责任,就不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这不,在杨洋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新闻刚出来,就有人来科普了。

娱乐君在企查查网页上查询发现,的确显示杨洋“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还看到杨洋参与投资的公司有6家(其中1家已经注销)。

持股100%并担任法人代表的有5家(其中1家已经注销)。

在被执行人详情中,显示了杨洋的身份证号码以及执行标的:2000万。

也就是说,杨洋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事实的确存在。

不过,随后杨洋方面工作人员表示,这单官司已通过律师提出执行异议。

下午2点多,杨洋所在的公司悦凯娱乐发表律师声明,否认在与《汉之云》出品方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败诉,案件已由法院依法受理。

声明称:双方当时已达成和解,但当杨洋方履行完和解义务后,对方却毁约并拒绝履行,利用调解书的执行效力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通过法律程序重新启动案件再审。

但是又有律师出来反驳这份声明:既然已经调解,为什么不上调解书?履行了法务义务,对方还会申请执行?

娱乐君也咨询了南都的法律顾问郑新艳律师,郑律师表示,这份声明确有矛盾之处:如果杨洋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对方就没有必要再向法院申请执行了。但现在法院立案执行,就表明,杨洋方还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法律义务。

看来,这官司还是挺扑朔迷离的哈。

2016年,杨洋和《汉之云》剧方签下合约,担任主演,片酬为1000万元。但是随后,他又拿下重量级IP《武动乾坤》的男主,推掉了《汉之云》的片约。报道称,期间杨洋方要求片酬翻倍,剧组也同意了。

然而,杨洋方最终还是拒演该剧。

公司愿意按照原片酬赔偿,但《汉之云》方不同意。双方于是闹上法院,据称,案件标的达1亿元,堪称娱乐圈又一天价官司。

从被执行人标的来看,杨洋方最终被判赔偿了2000万元。而从律师声明来看,双方还有其他内情没有公布。

而随着今天事件的发酵,不少杨洋粉丝表示,《汉之云》剧三观不正,杨洋弃演是正确的选择。

不过这剧已经过审并于去年8月8月上星播出。从打分来看,汇聚了张云龙、于朦胧、关晓彤、张佳宁、鞠婧祎等流量明星的《汉之云》是妥妥的烂剧一枚。

当然,杨洋后来主演的《武动乾坤》评分也不咋地,只有4.5。

收视更是惨不忍睹,一直在0.3%左右徘徊,最低只有0.2%。

都是烂剧,说不上当初的选择正不正确了。

“被执行人”事件中,杨洋和原告公司孰是孰非,我们暂时不能下结论,静待事件发展吧。对于年青演员,娱乐君还是要劝一句,安心排戏,磨练演技,用作品说话才是最重要的!

娱乐君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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