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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涉袭11警拒捕被控 七警分控伤人普通袭击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5-10-16

  图:曾健超被警方落案起诉袭警及拒捕五项罪名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据:大公网10月16日讯 (记者陈达坚)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去年“占中”期间涉在高处向多名警员泼液,昨日被起诉一项袭警及四项阻差办公罪名,与涉殴打曾健超的七名警员同时被起诉,两案同于下周一提堂。曾健超昨日到警署接受起诉,仍死撑受“政治打压”,批评政府作“公关对冲”云云。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反驳曾健超指控,强调同日拘捕及起诉是两案不能分开处理,安排对八名被告人最妥善及公平,为加强独立性已徵询海外御用大律师意见。

  预约拘捕周一提堂

  曾健超昨早接获警方“预约拘捕”,下午四时许在代表律师韦智达陪同下到达中区警署,公民党主席余若薇、党魁梁家杰、副主席陈淑庄齐齐到场为其“护驾”,社民连主席梁国雄亦现身撑场。曾健超在警署逗留约一个半小时,获准以300元现金保释,下周一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曾健超离开时对传媒称,警方没向他提供指控详情及案情陈述,只是读出警员的名字和编号,当中袭警的一项指控涉及11名警员,而另外四项拒捕的指控涉及四名警员,合共15名警员,而涉嫌殴打他的那七名警员并不包括在内。他认为,涉事七警只是想找他出气及报复,又称,警方处理程序是荒谬及不合理,认为这次预约检控是“政治打压”,目的是转移公众对七警案的视线,令“原告变被告”云云。

  律政司及警方先后发新闻稿指出,曾健超被控一项“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及四项“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该五项控罪均违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b)条。控罪涉及曾健超于2014年10月15日约上午3时20分,在龙和道隧道顶花槽上,将胶樽内的液体泼向龙和道,令多名警员因而被液体泼中。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晚表示,同日拘捕及起诉是由于两宗案件在很短时间内发生,是一系列事件的不同阶段,咨询资深大律师和御用大律师意见及刑事检控专员考虑后认为,最妥善的安排是为公平起见同日起诉,然后安排同日到法院,让曾健超及七名警员有机会第一时间同日向相关法官适当陈辞,对八人而言都公平。

  有充分证据支持检控

  袁国强说,所谓“淡化七警行为”或任何“政治公关”等揣测或观察完全没有根据。被问到事隔一年后才作出起诉,时间是否过长,袁国强重申一年并不长,要考虑到“占中”本身的时间、警方调查及搜证、律政司要求警方提供进一步资料,以及向外间大律师徵询独立法律意见的时间。他并强调,要求海外御用大律师提供意见是惯常做法,以维护事件的独立性,故无凭无据的“政治打压”指控完全没有任何基础。

  警方消息亦强调,控告曾健超绝对不存在“政治打压”,强调根据法例及徵询律政司的意见后执法,曾健超早于去年已被捕,但他拒绝接受保释,作出所谓“踢保”的“拒保候查”,当时警方保留检控权利,并非无条件释放。

  律政司指出,“曾健超涉嫌袭击的警员并不是涉嫌袭击曾健超的七名警员,虽然两宗袭击事发时间相近,但为不同事件”,称小心和全面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认为有充分证据支持提出检控,以及就曾健超及七名警员各自涉嫌的行为提出检控符合公众利益。涉及曾健超及涉及七名警员的两宗审讯将会分开进行,前者会于裁判法院审理,后者则会于区域法院审理。

        大律师:公关骚指控无理

  涉嫌袭警及拒捕的曾健超,声言检控是“公关骚”。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曾健超的说法不妥当,直指如果有人公然犯法,其犯法行为广为人知后才被检控,该检控与公关手段无关,只属一般法律程序。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任何人犯法后,其犯案过程因不同原因而公开,犯案人不可能以“公关骚”来阻止或影响检控。他举例称,如果某某杀人后,再自行将谋杀过程公开,之后警方检控该人谋杀。该人不可能以“事件已公开,检控如同公关骚”来阻止检控程序。法庭亦不会接受以此为抗辩,中止检控。

  据资料,曾健超所被控的袭警及拒捕共五项罪名,都会依《侵害人身罪条例》第36条作出出检控。该条文指,“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执勤中的警员”、“意图抗拒或防止警员作出合法拘捕”,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定罪后最高可判处监禁两年。

  另外,有关七警被控的《侵害人身罪条例》第17条“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伤人”罪名,据资料指以任何方式,包括以身体、工具或作出射击,令事主受到严重伤害。被定罪后最高刑罚可处终身监禁。

  马恩国指,该罪属严重罪名,如要成功入罪,须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证明被告涉案行为是“有意图”或“具恶意”下进行;二是证明事主身体,曾因涉案行为而出现严重伤害。他认为如果七警罪成,可能会因警员身份而被加刑,但同时亦有减刑因素,因在当时特殊环境下,涉事警员承受压力过大,因而一时失控。

         自导自演“被捕骚”

  反对派及个别传媒过去一年不断炒作所谓“暗角七警”事件,选择性放大七名警员殴打曾健超的角度,但对曾健超在龙和道向警员高处淋液在先的恶行,却轻轻带过甚或只字不提。多间电视台当晚清楚拍到现场片段,曾健超确是向警员挑衅在先。

  昨日恰好是所谓“七警事件”发生一周年。去年10月15日,正值79日“占中”警民冲突最激烈的日子,数百占领者每晚与警方通宵对峙,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占领者搬动铁马、水马及渠盖堵路,企图占据当时已是港岛北唯一要道的龙和道,大量警员在马路边死守防止有人冲出。

  当晚凌晨3时,电视台拍到一蒙面身穿黑衣男子手持胶樽,站在龙和道隧道花槽上,向下方驻守警员淋洒液体,该名男子淋液后随即被强光照着,多名相信是警员的男子从后上前将他拘捕。有消息指,被捕男子当时淋泼尿液。涉案男子被拘捕后,有人将他抬到不远处变电站后方,之后发生所谓“七警”事件。而被捕男子则证实为公民党成员、社福界选委的社工曾健超。

  警方于事件中受到反对派的猛烈批评,但更多市民认为是曾健超“先撩者贱”。事发后一直以“受害者”自居的曾健超,昨日更自导自演“被捕骚”,自己先“放风”称被“预约拘捕”,反咬是政府刻意而为的“公关对冲”。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昨澄清,预约曾健超是惯常做法,警方和律政司方面没有任何高调行动,并没有将预约的消息向外公布。

        七警分控伤人普通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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