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4月7日讯(记者梁康然)香港电视不获发牌照的司法覆核案有新进展,高等法院昨日裁定行政会议上诉得直,毋须重新考虑港视旧申请。法庭判词引用近日亚视倒闭事实,指行会当日决定以循序渐进方式发牌,其考虑有根据,亦符合“发牌无上限政策”。行会回应称,欢迎裁决结果。而港视就称感到失望,会考虑再提上诉。
上诉庭昨日颁下判词,三位上诉庭法官一致裁定,涉案的行会决定未有违反“发牌无上限”广播政策。而近年免费电视业竞争剧烈,早几日前就有一个历史悠久的电视台(亚视)倒闭,可见在网络发达年代,考虑发牌时不能轻视业界的竞争问题。
没违“发牌无上限”
判词指,原审法官区庆祥对“发牌无上限政策”理解过于狭窄,误解有关发牌政策。早年因技术所限,政府决定限制电视牌照数目。随科技进步,政府在1998年基于公众利益下,订下“发牌无上限政策”,希望以同业竞争来提升电视质素。
可是,同业竞争并非只有正面影响,一旦电视台倒闭,情况并非如一般时装店或电器店等商号倒闭。一间本地免费电视台若倒闭,将会直接或间接对社会不同人士构成影响,判词指本港早在70年代,就曾发生电视台(佳艺电视)倒闭事件,而亚视近日结束广播,两件事件成因不同,但同样令社会产生震荡,故此不能轻视电视市场激烈竞争后果。
判词指出,行政会议当日基于“市场承受力”及“业界可持续发展”等公众利益因素,决定以循序渐进方式发牌,只为避免“割喉式竞争”,并无抵触“发牌无上限”政策。万一出现恶性竞争,可能会导致电视业走下坡,反而违背“发牌无上限政策”原意。
上诉庭认为,港视对发牌的“合理期望”,是源自错误理解政府政策。上诉庭同意行会一方理据,认同行会可基于考虑到公众利益等因素,在某段特定时期内限制当时的发牌数目。讼费方面,上诉庭下令港视需支付原审和上诉讼费。
苏锦梁:欢迎裁决
行政会议回应传媒查询时称,欢迎裁决结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欢迎裁决,局方将研究判词,继续落实既定广播政策,为巿民提供更多和更优质节目选择。通讯局回应指,知悉上诉庭有关裁决,会研究判词。
港视发声明表示,对司法覆核上诉裁决感到失望,将向律师团队征询法律意见,考虑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