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5月7日讯(记者邓滔)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伟业、社民连内务副主席黄浩铭、“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秘书长黄之锋,涉嫌于前年六月抗议中央发表“一国两制”白皮书游行后,在中联办门外示威,并在焚烧白皮书时阻差办公。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续审,裁判官裁定3项控罪表证成立,4名被告决定不出庭自辩。裁判官押后至本月23日作裁决。
本案被告依次为黄浩铭(26岁)、陈伟业(60岁)、罗冠聪(22岁)、黄之锋(19岁),陈伟业与黄之锋各被控两项“阻差办公”罪,罗冠聪与黄浩铭则各被控一项“阻差办公”罪。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于2014年6月11日,在香港干诺道西160号中联办门外,分别阻挠两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裁判官李绍豪昨日裁定3项控罪表证成立,但针对陈伟业的另一项控罪,即指陈于当日阻碍警长何国柱的控罪则表证不成立,获法庭撤销控罪。而4名被告均决定不出庭自辩。
控方结案陈词时表示,黄之锋身为公众人物,理应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引起其他人的反应。而黄当日又在清楚知道该名警员的身份下,故意抢走水樽,并阻碍有关警员执行善后工作,故控方认为明显并非意外。
而黄之锋则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陈词。骆指,警员黎健文当日曾质问黄为何抢警察物件,但黄当时答非所问,称“系你啲伙记推啊”,故骆质疑当中有误会。
至于代表罗冠聪的律师则表示,现场片段显示罗当日全程背对zhe 警长何国柱。而何警长早前在庭上作供时,曾认同现场嘈吵到连旁边人的说话亦听不到,又承认自己没有向罗出示过委任证,故律师认为罗当时未必知道警长的身份。
另外,黄浩铭及陈伟业则先后重申,自己当日不知道警员的身份,又称自己当日不是故意阻差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