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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钰成:签确认书安排无问题 政界撑依法拒“独”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7-28

  图:社会各界支持政府依法拒绝“港独”人士参加立法会选举 资料图片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据大公网7月28日讯(记者龚学鸣)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要求所有立法会选举参选人签署确认书,示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引起反对派及“本土派”不满,个别参选人甚至提出司法覆核。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认为,选管会有权责提出各种措施,让选举顺利进行,因此提出签署确认书的安排并无问题。他又认为,主张“港独”的人士若进入议会,会对社会发展带来冲击。政界人士纷纷支持当局依法拒绝支持“港独”的人士参选。

  曾钰成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香港回归19年来,以往从来未有人以“港独”作为选举政纲,因此选管会毋须向参选人确认是否会推行“港独”,但现时明显有个别人士或组织公然打着“港独”旗号,选管会提出签署确认书的做法,反映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明显对近期有人堂而皇之宣传“港独”感到担忧。

  对社会有危险带来冲击

  曾钰成续称,香港人普遍反对“港独”,质疑主张“港独”的人士能否成功当选,晋身立法会,但若事件真的发生,如同“打开缺口”,对社会发展“一定是危险,一定很大冲击”。至于所谓透过修改基本法达至“港独”的说法,曾钰成引述基本法第159条指,修改基本法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有矛盾;而所谓的基本方针政策,是指香港乃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可分割,因此不容作出上述修改。

  曾钰成在节目后回应传媒提问时表示,签确认书的安排,与选举主任要求参选人办理的各项手续一样,都是选管会有权和有责任提出的措施,使选举能够顺利进行,并无不妥,但关键是若参选人符合所有参选资格,却被剥夺参选权利,当局必须依法办事,提出背后的法律依据。他又认为,确认书问题并非关系到对基本法条文有争议,毋须交由人大释法。

  叶刘:参选人须拥护基本法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不认为选管会要求参选人签署确认书是多此一举,因为有关措施只是为了保证参选人了解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和条文,并且承认基本法内有关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的内容,而且参选人在当选后,进入议会时亦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因此要求参选人明确了解有关条文并无不妥。

  对于主张“港独”人士或有可能进入议会,叶刘认为,会对青年人造成坏影响,因为部分心智未成熟的青年人或会不明白现实的情况,误以为香港可以“独立”,但其实这是不符合宪制和现实情况的,因此依法拒绝让有“港独”主张的人士参选,并无不妥。

  陈勇:不容借选举搞“分离主义”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强调,任何人包括立法会参选人,都应遵守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这是理所当然的,绝不能够搞所谓“分离主义”和“港独”,即使将这些政治诉求包装成言论自由,亦是站不住脚的。

  他强调,无论是从法理、政治层面,抑或从市民福祉去看,利用选举活动宣传“港独”、推动“港独”,都是百害无一利,最终只会由全港700万市民一齐“埋单”。对于有人声称确认书是政治审查,陈勇反驳,所有地方的选举都有合理的限制,那些不认同现行制度的人,可以选择不参选。

  叶刘淑仪已报名参选港岛区,其他参选名单还有:张国钧、郭伟强、许智峯、陈淑庄、郑锦满、罗冠聪、司马文、王维基、詹培忠、沈志超、何秀兰、刘嘉鸿、黄梓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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