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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禁“港独”参选天经地义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6-08-22

  大公网8月22日讯 据新华社报道: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采取措施,禁止鼓吹和推动“港独”人士参选立法会议员,这一做法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遏制分裂行径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一段时间以来,香港一些人鼓吹和推动“港独”,甚至毫不忌讳地以“港独”议题企图参选立法会。针对这一情况,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在选举提名阶段提出,参选人须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此,邹平学在受访时作了上述评论。

  邹平学指出,香港是中国的一个地方性行政区域,要求相关选举参选人作出负责任的承诺,于法有据,是天经地义的。

  “港独”分子的主张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若不禁止其参选,就是对挑战法治、危害国家和香港利益行径的纵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香港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邹平学指出,选管会的做法基于相关法律,合情、合法、合理,同时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他说,世界各国的宪法都对本国公民尤其是公职人员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义务作出规定,一旦违法就要承担责任。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副总统及所有文官因叛国遭弹劾并被判定有罪时,应予以免职;德国宪法规定,应维护联邦之国家整体的责任;俄罗斯宪法指出,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邹平学说,各国对选举参选资格都有一些禁止性条款,虽不完全相同,但目的都是确保参选人效忠国家。

  邹平学强调,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对遏制“港独”行为可以起到防微杜渐、釜底抽薪的效果,是非常必要且正当的行为。这涉及国家的安全和领土完整,在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上,不能含糊,更不容挑战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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