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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炜光:“三权分立”不能在港乱套概念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6-10-25

 大公网10月25日讯 (记者龚学鸣)特区政府就立法会主席裁定允许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再宣誓一事,入禀高院申请司法覆核,却被反对派称为破坏“三权分立”。新闻统筹专员冯炜光昨日撰文指,“只讲‘三权分立’,不讲具体法律,只是乱套概念”。

  冯炜光昨日于《头条日报》专栏以“‘三权分立’不能在香港乱套”为题撰文,直言把“三权分立”演绎成为立法会可以自成独立王国,以及可以在按照基本法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个大是大非问题上自把自为,是不理解基本法。

  基本法条文体现“行政主导”

  冯炜光解释称,基本法起草期间,时任国家领导人的邓小平会见香港基本法草委时曾说,香港不能照搬西方一套,“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而且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姬鹏飞亦曾表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冯炜光亦在文中指出,基本法内条文体现了“行政主导”,如订明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由行政长官签署、议员提出涉及政府政策法律草案,须得到特首书面同意,以及行政长官订定立法会开会和休会日期等,强调“只讲‘三权分立’,不讲具体法律,只是乱套概念”。

  至于梁振英以特首身份入禀惹起争议,冯炜光指基本法已列明,行政长官的职权包括“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故当出现有违反基本法的情况时,“行政长官责无旁贷”。他又引用立法会条例指,“选民或律政司司长可针对任何以议员身份行事或声称有权以该身份行事的人,以该人已丧失以该身份行事的资格为理由,在原讼法庭提出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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