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0月26日讯(记者叶汉亮)前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前年七月于立法会内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掟玻璃杯,早前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成,法庭昨日判黄毓民即时监禁两星期,获准以5000元保释等候上诉。裁判官朱仲强直斥黄的行为“既暴力,也不文明”,事件中没有悔意,不适宜判处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需以阻吓性刑罚处理。
被告黄毓民(63岁),控罪指他于2014年7月3日的行政长官答问会期间,在立法会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掟玻璃杯,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经过24日法庭审讯,于上周三被判罪成,东区裁判法院昨日宣布判刑。
此风不可长需判阻吓刑罚
裁判官朱仲强引用,2013年社民连秘书长陈德章向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掟鸡蛋一案,案中陈德章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判监三星期,法庭以此为量刑起点。裁判官斥责黄毓民掟玻璃杯的伤害性较鸡蛋大,属暴力行为,而黄身为公众人物及时任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掟玻璃杯“既暴力,也不文明”,认为此风不可长,需判以阻吓性刑罚。
裁判官续称,黄在事件中没有悔意,不适宜判处感化令或社会服务令,但考虑到黄非预早带备玻璃杯到议会行事,只是在议会内执起在枱上的玻璃杯掷出,幸好事件中没有伤及他人,将刑期扣减至两星期,判处被告即时监禁。黄毓民随即向法庭申请以5000元保释等候上诉,获裁判官批准。而根据法例,普通袭击罪最高可处监禁一年。
昨日庭上又透露,黄毓民有两次刑事定罪纪录,分别于1974年因非法聚赌被判罚款250元;另一次则于2013年因参与非法集结、协助举行未经许可集结、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罪被判罚款。
黄称上诉骂裁判官“狗官”
案件去年八月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审讯期间梁振英曾出庭作供,上月进入结案陈词阶段。裁判官上周三裁定黄普通袭击罪成时,形容黄的供词“自相矛盾、前后不一致”,掟玻璃杯更是“丧失文明的行为”,反指控方供词清晰有理、毫无回避,在盘问下没有动摇,令人信服。
法庭判刑后,庭上公众人士一度起哄,被庭警劝喻离开。黄毓民则在庭外称一定会上诉,又辱骂裁判官朱仲强是“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