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雄(左)强调,如果将来就证供或证据有任何改变,而证据或法律容许,绝对会考虑重新检控大公报记者 张月琪摄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据大公网10月28日讯 (记者 张月琪)葵涌残疾人士院舍“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性侵案被撤控。刑事检控专员昨日称,在事主无法上庭作供情况下,考虑剩馀证据无法证明张健华犯法,对作出检控无胜算,无奈撤控。他又称,正就与“传闻证据”相关法律的改革拟备草案,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进行咨询,如果实行,日后只要法官认为“传闻证据”有必要或证供可靠,便会採纳。民建联三名立法会议员昨与检控专员会面,建议加强保障性暴力罪行受害人作供。
刑事检控专员资深大律师杨家雄于会面后指出,主要讨论张健华事件的处理基准,以及就相关法律及程序,如何加强保障智障人士和易受伤害人士的法律保障及权益。
“传闻证据”草案年底可成
杨家雄表示,就张健华官司,一直严格根据检控守则做,曾就事主身体状况取得六份专家医疗报告,向法庭先后提出押后聆讯,目的是评估及期望事主能復原,以作聆讯,同时能使其早前的录影证供得以呈堂,惟多次报告指事主不适合作供,甚至有碍她復原。
杨家雄称,在事主不能出庭作供的情况下,并没有合理胜算,若果再检控,不符合法律及守则,违反专家建议,并对事主復原有负面影响,考虑过所有馀下证据,发现未有能力证明被告犯罪。
他强调,若果律政司认为,馀下证供有合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干犯任何罪行,律政司绝不会撤控。
他补充说,如果将来就证供或证据有任何改变,而证据或法律容许,绝对会考虑重新检控。
就“传闻证据”相关法律的改革,法律改革委员会在2009年发表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传闻证据报告书”中有详细的建议。杨家雄希望,今年底或年初可完成有关草案并再作进一步咨询。
“传闻证据”是指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审判之外陈述,其陈述是用来证实待证事实是否为真实。
杨家雄解释,有关改革是全面改革,而“传闻证据”的修改部分,建议赋予法庭有酌情权,容许两个情况下将传闻证供接纳成证供,包括有关证供是必须,以及有关证供是可靠的。他阐述,若果有证人逝世、不能寻找证人或因精神问题而不能作供,例如今次事件,便有机会满足“证供必须”的条件;或者有关证供是一手传闻,甚或是录影情况、由社工表达事件,法官可视之可靠并接纳。同时,法官亦有“包底”权力,若最后发现传闻证供有问题,则可引导陪审团,或自我引导作裁决。
民建联促加强保障受害人
另外,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张国钧及葛珮帆昨日会见律政司代表,葛珮帆要求专员检视现行法例,加强保障性罪行受害人,又要求专员完善法例,进一步在审讯过程中加强保护措施,及以遥控视像作供及提供特别通道,保障性暴力受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及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