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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纵火案】 杨逸朗纵火罪成还柙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7-03-03

 

    图:前树仁大学学生会会长杨逸朗,昨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串谋纵火罪名成立\资料图片

  大公网3月3日讯(记者 梁康然)立法会外前年垃圾桶纵火案,当日负责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内的“佔中辅警”、前树仁大学学生会会长杨逸朗,昨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串谋纵火罪名成立。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裁决时称,两人罪行严重,事件中无人受伤是幸运,表明有机会判监禁,案件押后至本月22日,与同案已认罪的被告叶卓贤一同判刑,两名被告均须还柙。

  本案被告叶卓贤(20岁),报称中华厨艺学院学生;杨逸朗(23岁),现任职中文大学办公室助理。控罪指两人在2015年12月9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即是立法会审议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期间,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一号入口外示威区,串谋纵火损坏属于立法会的垃圾桶。控方指,杨逸朗在案中负责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内,叶卓贤则负责把风。

  官不认同认错人说法

  叶卓贤早前已经认罪,杨逸朗则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至昨日裁决。区域法院法官王诗丽称,不认同辩方所称可能认错人的说法,她分析案情指,本案涉及多批人士,先前是准备易燃物品的人,随后是把易燃物品放入垃圾桶内的蓝衣人,最后是点火的不明人物。

  案中杨逸朗的朋友林国伦,受杨所託才买消毒火酒和报纸,并于立法会公厕内交收。以两人交情及每周见面的情况,林国伦不会错认被告,否则二人不会交收涉案用的消毒火酒和报纸,加上林国伦以证人身份指证杨逸朗就是事件中的蓝衣人,裁定被告杨逸朗串谋纵火罪成。

  辩方求情时指,叶卓贤、杨逸朗两人均无案底。杨逸朗的代表律师呈上十多封求情信,指他曾担任辅警服务社会,串谋纵火只牵涉财物,不涉及伤人,希望法官考虑案件不涉及伤人,亦不要因为案件的政治因素而加刑。

  叶卓贤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说,叶参与本案是因为难耐群众压力,事后深感后悔,觉得自己的行为极度愚蠢、愧对家人,绝不重蹈覆辙,希望法庭给予机会改过自新。他一早认罪,并与警方合作,将事件和盘托出,承担责任。

  另一被告同还柙候判

  法官指,本案被告两人与他人各司其职,意图令垃圾桶发生爆炸,行为严重。被告刻意在垃圾桶放置酒精及报纸,供两名不知名人士燃点,串谋纵火目的明显。法庭先取被告两人背景、劳教中心报告,押后至3月22日一同判刑,两人均须还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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