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3月4日讯(记者 罗旦)为了抹黑特首候选人林郑月娥,亲反对派的《苹果日报》可以去到几尽?该报专栏作家李慧玲撰文声言,她“听闻”有“中联办官员”向商界选委称,特首选举投票后,选票会被送到内地“验指纹”云云,意图製造白色恐怖。选举事务处昨日严正声明,所有选票和相关文件均由总选举事务主任负责妥为保存,而所有选票都会在限期届满时立刻全数销毁,有关评论文章所述的传闻毫无事实根据。
李慧玲在昨日《苹果》的专栏文章中声称,她“听闻”有中联办官员为了“确保林郑不会走票”,就向“商界选委”表示,中联办“有方法知道选委究竟投给哪一位候选人”,“如果这些选票最终运到内地,而国家又掌握你的手指纹,只要检测对照便马上知道你投票支持了谁。”
恫吓内地验票 自製“白色恐怖”
她声称,有关对话“近日在商界选委之间流传,大家在逻辑上并不敢否定其可能性”,因为“选举之后,大家从来没有为意选票的下落,究竟是被毁尸灭抑或封存在某个政府货仓,从来无人过问,换言之,这些选票被失踪也不会被发觉......只要选委担心有这个可能性存在,在投暗票时心生犹豫甚至恐惧,足够白色恐怖。”
李慧玲声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要用行动建立大家信心”,“例如投票经核实结果后当场用碎纸机将选票处理掉,便马上攻破验手指纹的白色恐怖。特区政府肯吗?敢吗?”
选举事务处发表声明,指根据《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选举主任在根据选举法例宣佈选举结果(或终止有关选举程序)后,必须随即将选票包裹和密封。选举主任会邀请候选人、选举代理人或监察点票代理人,在选举主任将有关选票包裹和密封及加以批註时在场监察。
选举处:保存6个月即销毁
声明续指,已密封及加以批註的选票包裹,以及有关选举文件,依据法例会由总选举事务主任负责妥为保存。除非是根据法庭在关乎选举呈请的法律程序中或在其他法律程序中所作出的命令,否则总选举事务主任不得准许任何人检查任何选票。总选举事务主任须妥为保存选票及有关选举文件6个月,除非法庭在关乎选举呈请的法律程序中或在其他法律程序中所作出的命令另有指示,否则总选举事务主任必须在该6个月届满时立刻将该等选票和相关文件全数销毁。
选举事务处严正指出,有关评论文章所述的传闻毫无事实根据,亦是法律所绝不容许的,并重申根据选举法例的规定,整个投票过程都是保密的。一如既往,选举管理委员会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全力确保特首选举在公平、公开及诚实的情况下举行。
涂谨申揶揄 “又唔系签生死状”
对于李慧玲的天方夜谭,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也揶揄,“过往议员办事处收过恐吓信,同事会报警处理。警方回覆扫唔到指纹(包括拆信同事指纹都扫唔到)。”他并标註道,“投票系暗票”、“又唔系签生死状”、“投票唔洗(使)打指纹”。
网民“Wai Shing Ng”也揶揄道,“其实国家会聘请外星人使用外星科技即场改票GA()!”“Kwan Fat”明知是假,但就惟恐天下不乱地称,“麻烦你地()选委那边宣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