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闻昱行
特首选举进入关键期,反对派以《苹果日报》与《壹週刊》为基地,开始使出惯用的“黑料”攻击林郑,势头之猛,选举以来仅见。
《壹週刊》首先抛出“马会非法佔用体育学院五十万平方呎用地”的所谓丑闻,又声称当年担任民政事务局秘书长的林郑主持“黑箱作业”会议,“亲割五十万呎地”,又含沙射影地指控参与此事的体院与马会主事者及相关官员私相授受,利益输送云云。这种指控荒谬至极。
“割地”指责罔顾常识
香港体院毗邻马会沙田马场,本来就是由马会成立的,并长期由马会拨款支持。而牵涉的这块地本来就不属于体院,而属于康文署,体院只是短期借用。香港为协办2008年奥运会赛马比赛,需要建设比赛场馆扩建赛马场,体院临时搬迁,而所指用地则兴建马厩。同时,政府也拨款给予体院在奥运后原地重建;重建升级之后,即使不拿回那块地,已经满足体院需要。于是政府协调之下,经过沙田区议会与立法会咨询等合法程序,把已经建成马厩的地继续借予马会。土地用途一直是“政府、机构或社区”,没有改变。这个方案得到体院与马会双方的支持,整个过程公开、合理、合法,以往也从没受到质疑。
所谓体院与马会负责人私相授受的指控更为无稽,其根据不过是多年之后有的体院人员转到马会任职而已。在毫无实质证据之下,把时间相距甚远的正常变动,按自己需要,莫须有地罗织利益输送的罪名,这是典型的“朱凯廸式”的阴谋论。同样伎俩在西九故宫立法会问答中已经表演过一次。至于抹黑林郑“亲割五十万呎地”就更荒谬了。当时林郑是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属于公务员而不是问责官员,只有协助局长办事的权力,而没有决策权,有何能力“亲割”土地呢?可见,为了选战抹黑,反对派连基本常识都罔顾了。
“居留权”之说混淆视听
过了一天,《苹果日报》又抛出“评论员”黄某的一篇评论,说林郑的丈夫拥有居英权,因此林郑在欧盟有“居留权”,不符合基本法第44条规定,理应取消特首参选资格云云。这个评论员自称“旅港英籍印尼华人”,常以半桶水的知识扮专家混淆视听。那么所谓在欧盟的居留权是怎么回事呢?
在香港回归前,港英给所有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及其家属居英权,后又推出“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当时,很多香港人都拥有这种护照,这是歷史遗留的问题。基本法第44条与第61条规定,特首与主要官员必须是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但没有规定其家人的国籍与居留权,这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但这里的外国居留权,根据基本法英文版,是指“通常居留权”(Right of Abode),即与他国本土国民基本权利一致的真正居留。
而黄所说的“居欧权”是根据欧盟规定,拥有英国护照的居民可以在欧盟居住。但这种居住不是基本法规定的“通常居留权”,而是一种必须不使用该国福利的“居住权”(Right of Residence)。中文翻译没有区分right of abode与right of residence,一律译成居留权,这给了黄混淆视听的机会。
更有甚者,以林郑的情况,作为拥有英国护照者的配偶,则更只在与配偶一同在该国生活的条件下,才能享有暂时入境与允许申请这种“居住权”的权利,并非享有“居住权”。在没有成功申请到居留卡之前,只能算是一种入境优惠,有移民限制,连工作与留学都不可,更与“通常居留权”天壤之别。
其实,林郑此前担任香港主要官员多年,如果她的身份真有问题,那就连担任政务司司长也不可。现在才说林郑有所谓外国居留权,不能选特首,不是荒谬吗?
“泛民”写手陶杰指责林郑因此对“中国不忠诚”,这就更荒谬了。基本法附件三中引入的全国性法律《国籍法》对香港人的居英权有特殊规定。“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以及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中国都不承认其外国国籍,仍然是中国人。所以林郑家人都是中国人。《国籍法》中还规定,中国对这些人拥有的“居英”证件视为“旅游证件”。相反,曾俊华的配偶与子女都有美国护照,《国籍法》中没有对拥有美国护照的港人有类似英国护照的规定。因此,曾俊华的家人倒是扎扎实实的外国人。“泛民”对此视而不见,又为其双重标准增添实例。
“AO大逃亡”无中生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苹果日报》又推出一封匿名“禤中仁”的所谓“资深政务官”的公开信,说林郑故意“压着土地供应清单不上交”,指责林郑不受公务员欢迎。把“匿名”与“公开信”放在一起,本来就可笑,信里面的指控主观性甚强,一律缺乏真凭实据,坐在家里编故事都能写出来。对于唯一的“硬指控”──不上交土地供应清单,林郑立即就反驳,重申自己担任发展局局长时的土地工作都有纪录,随便即可翻查到有关资料,有理有据。
于是反对派的攻击点就放在“不受公务员欢迎”这个极为主观的指控上。刘细良(添马男)与梁文道等“泛民”写手,又开始根据“我的公务员朋友”的话,言之凿凿指责林郑不受公务员欢迎。刘慧卿危言耸听,“听说会有AO大逃亡”。主将曾俊华甚至在周日进行的论坛上以此攻击“没有旧下属帮林郑”,不得人心。
传言中被“骂哭”的当事人立即出面否定,前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也力撑林郑。其实,林郑对下属要求高是个事实。但作为用公帑支付公务员高薪的普通市民,会宁愿对公务员要求高一些,还是让公务员Hea住做?而公务员拿着高薪,本着服务市民的心,难道不应该做到最好吗?林郑在铅水事件中,不顾反对派的抹黑,捍卫公务员的尊严;在这次选举中,她是唯一与公务员及纪律部队会面的候选人,充分尊重公务员的诉求,关注普通公务员的权益与福利;这些不是最好的稳定公务员队伍的做法?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两个“高级公务员”要“逃亡”,就逃亡好了,香港公务员制度的精髓就是,没有谁不可或缺,逃亡了高级公务员职位,自然有人顶上。
至于曾俊华指责林郑的说话,林郑在论坛上对支持自己的旧部下逐个数出来,已经用事实给造谣者和指责者打脸。而林郑为了不愿分裂公务员队伍,保持公务员的“政治中立”传统,婉拒了一众有心帮助的公务员。这不啻是整场辩论的最强音,充分显示了一个低调沉实的候选人的高尚品格。这又岂是一个事事高调专注公关秀的候选人可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