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港澳台 > 教育培训 >

教育界:个人自由不能凌驾民族尊严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8-03-17

 

  图:幼稚园生举行升国旗仪式,亲身学习国民教育

  【大公报讯】记者杨绮青报道:政府公布《国歌法》本地立法建议,列明奏唱国歌场合不得有不尊重国歌行为,要肃立及举止庄重;公开及故意篡改或贬损国歌即属犯罪,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教育界人士对《国歌法》本地立法表示欢迎,认为香港市民必须认同自己身份,尊重国歌。

  香港升旗队总会总监许振隆认为,《国歌法》为全国性法律,国歌更是国家民族的象徵,是一个文明社会中,人民必须尊重、遵守,不容许有不守法的行为。针对有人称,《国歌法》的最高刑罚过重,许振隆称,香港法律其来有自,不会无中生有,法律人士需要界定清楚。

  香港中史教师会会长李伟雄称,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国歌法》本地立法是必须,但立法标准不是在晕倒、站不起来的情况下都要遵守,而是在有人故意明显贬损国家情况下,则需严惩。

  狮子会中学校长林日丰称,升国旗及国歌是基本法教育的内容之一,他认为中、小学教育应加入唱国歌、升国旗的礼仪,让学生明白国歌的歷史。

  他又称,二次创作国歌的行为是不恰当,强调不能把个人自由凌驾在民族尊严上。

    教育培训

    家长不信疫苗 92%儿童

    资讯排行

    网站简介 - 诚聘英才 - 证件查询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电脑版 - 移动端
    Copyright © 2017 中国国际新闻台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本台所刊登的中国国际新闻台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国际新闻台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