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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章:23条立法是港宪制责任 宜早不宜迟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7-11-20

  大公报11月20日讯 (记者文轩)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日前在港出席基本法研讨会,全面论述香港在宪法及基本法下的角色与使命,并强调特区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责无旁贷,连日引起各界反思。有多名政界人士指出,基本法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宜早不宜迟”。亦有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认为,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早已存在,如今强调与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是更全面的诠释。

  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刘炳章出席电视节目《城市论坛》时表示,香港作为国家一部分,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宜早不宜迟”。他指出,该立法不论如何处理都会有争拗,与其以“梅花间竹”的方法分拆立法,倒不如一次过处理。

  对于同场的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声称,达成特首普选是为23条立法创造条件的一种方法,刘炳章反驳指,“美国都唔系一人一票选总统。”强调现时西方也认同中国的政治体制成功,香港人应尽量融入发展,而非抗拒中国政府对香港的支持,呼吁港人以开放心态去面对立法,社会不能永无止境地拖延立法进度。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也不同意分拆立法,认为应以整体形式进行,参考社会讨论意见,调整条文的松紧程度。他认为,今届政府有责任在任期内处理23条立法程序,“(立法)条件是要创造,但不能一直等。”

  胡汉清:中央全面管治权早存在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出现有线电视节目“Sunday有理讲”时表示,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早已存在,不仅针对香港,亦是针对全国各个省市,而香港与内地省市的不同之处,则是拥有高度自治权。他批评,香港有人以为除了国防、外交,其馀事务均由香港自行处理,是错误的看法。

  同场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黄友嘉指出,香港过去只是认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提中央权力,现在出现了“港独”逆流,危及国家安全,所以中央才会重提全面管治权,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在提及中央对港权力的同时,也提到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这才是一个比较全面的诠释。”

  短评:抗拒23条立法 梁家杰心魔作祟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日前来港,指出香港仍未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带来的不良影响有目共睹,香港特区进行相关立法责无旁贷。这番言论再度引起各界关注。

  公民党主席、前立法会议员梁家杰认为,立法的适合时机,是香港人对掌权人有信心、有普选的时候。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委员刘炳章认为,23条立法宜早不宜迟。

  不妨看看基本法23条的条文,条文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维护国家安全是地方政府及国民的应有责任与义务,全世界亦然。23条条文中,完全没有就本地立法提出任何前设条件,身为大状的梁家杰对23条立法进行僭建,提出所谓的立法的前设条件,说明梁大状心中有鬼,其目的是拖延和阻止立法。

  香港有那么一小撮人,为了反中乱港,不惜与境外反华反共势力同流合污,接受境外敌对势力资助,在香港鼓吹分离意识,推动“港独”。也就是这批人,抗拒23条立法,因为,23条是他们头上的紧箍咒。

  试问如果没有“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如果没有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如果没有“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又何须害怕23条立法?

  香港对岸的澳门,早已就国家安全进行本地立法,相关法例通过后,澳门因此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吗?澳门还是澳门,澳门人仍如常生活,澳门人的生活方式没有因此而改变。梁大状抛出23条立法前设条件,是其心魔作祟。蔡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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