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香港第13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港举行,选举会议成员1462人出席会议,聆听王晨讲话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net)据大公报11月23日讯 (记者朱晋科)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新闻发言人刘汉铨表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参选人在登记参选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就拥护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等作出声明。他又指,参选人的言行须与声明内容一致,如经审查后发现有关人士违反规定,主席团可以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从候选名单中删除;即使有关人士成功当选,主席团亦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当选无效的报告。刘汉铨又表明,拥有外国护照和外国居留权的香港市民,只要符合资格就有权参选,但须声明未接受过外国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资助。
刘汉铨昨日在主席团首次会议后见记者,指今届选举的参选条件与以往相似,但新增要求参选人要签署声明,表明拥护中国宪法和特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刘汉铨表明,这是为了防止外国势力干涉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选举办法,主席团经审查核实后,可以在选举日前,决定不将违反声明内容的参选人列入候选人名单,或从候选名单中删除;在选举投票后,若主席团发现同样情况,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人士当选无效的报告,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
拥外国护照或居留权不受影响
被问到主席团根据什么标准去判定参选人或当选人的言行违反声明内容,刘汉铨表示,审查标准难以举例说明,因为每个情况都不同,但强调有关人士的言行必须与声明的内容一致,“若口不对心,行为不拥护基本法,填写效忠是没有意义的。”他强调,如发现有关情况,主席团会认真调查,才作出公平、公正的决定,不会草率了事。
根据选举办法,香港特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香港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刘汉铨表示,选举办法特别考虑到香港一些特殊的情况,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解释和选举办法,如果相关人士是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同时也是中国公民就有权参选,拥有外国护照或居留权不会影响参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