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司法覆核的港島區選民黃大海早上在工聯會區議員王國興的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兩人在法院外以手拍鼓,並手持寫有「冤」字的紙牌,以寓「擊鼓鳴冤」。答辯人區諾軒則沒有到庭。(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網3月28日訊(記者 龔學鳴)日前在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勝出的區諾軒被指公開焚燒基本法,遭市民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處理有關申請許可,申請人代表律師強調,提司法覆核是希望申請禁制令阻區進入議會,選舉呈請則未能禁止。法官將於明早作出裁決。
提出司法覆核的港島區選民黃大海早上在工聯會區議員王國興的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兩人在法院外以手拍鼓,並手持寫有「冤」字的紙牌,以寓「擊鼓鳴冤」。答辯人區諾軒則沒有到庭。
代表黃大海一方在庭上指出,區諾軒過往表明支持「港獨」及「自決」,亦曾焚燒基本法,沒有資格參加立法會補選,其參選有違他所簽署的確認書,質疑選舉主任讓區成為候選人的決定是否有效。而之所以通過司法覆核的形式挑戰區的議員資格,並不是因為申請人不能夠邀請多9位港島區合資格選民一併以選舉呈請方式挑戰其地位,而是因為司法覆核可以獲得禁制令,禁止區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但選舉呈請卻不能申請禁制令。
代表區諾軒一方則稱,申請人應以選舉呈請或《立法會條例》第73條「以喪失資格為理由,針對任何人提出法律程序」處理選舉爭議,司法覆核選舉主任的決定及要求頒令刊憲更正選舉結果有違法律程序。
代表政府一方表示,若選民希望挑戰選舉主任的決定,唯一合法有效的方案就是以選舉呈請方式提出挑戰。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至明早頒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