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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发文鼓励保险公司外资等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来源: 证券时报·e公司 发布时间:2018-11-20

为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量提质,11月19日,发改委、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通知》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资金募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支持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允许外资依法依规投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与此同时,《通知》还鼓励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资金投向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但公募资管产品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这也与现行的“资管新规”和“银行理财新规”等要求相一致。

目前,市场化债转股签约规模已超万亿,主要参与的金融机构来自于国有大行旗下的金融资产投资子公司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尤其是前者属于新成立不久的新机构,专门负责运营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但目前只有工农中建四大行才有此类金融牌照,对于其他银行想要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则通常会找AMC合作。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为了让更多银行直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机构,除再次重申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外,还明确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尽管《通知》鼓励暂未设立债转股实施机构的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债转股,但并未提出具体可以如何开展,预计短期内,未设子公司的银行还是会以与AMC等外部机构合作的方式,但《通知》的提出或许预示着,会有更多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的加快落地。”北京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士表示。

此外,为确保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合法合规,《通知》还强调,各类机构发起或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进行管理,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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