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抓获了三名男子,他们涉嫌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液运出厂外,并随意倾倒在路边,污染环境。目前,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今年6月13日晚,市公安局周市派出所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鲍某正在路边倾倒废液,遂向治安大队通报。治安大队环食药中队接到消息后,立即会同环保局工作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对现场遗留的废液进行勘查和抽样取证。经检验,该废液中重金属铬严重超标。
经查,鲍某所倾倒的废液是从昆山某机械科技公司内运出的。该公司后勤主任刘某指使杨某、鲍某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23柴油桶共4000余斤乳化液废水运出厂外,并在周市镇某地路边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病原体的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承担其应尽的环境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废物转移,不得非法排放污染物,不应为金钱利益所诱惑,做出损害环境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欢迎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今后,环保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监察频次和力度,与公检法机关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