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宿迁市中医院见到了周女士,周女士的腿部已经用绷带包扎了起来。周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71岁了。7日下午4点左右,她到邻居家去串门,顺便向邻居家借烙煎饼用的平锅,谁知刚到邻居家门口,邻居家养的藏獒就扑了上来,吓得周女士连连往后退。周女士说:“我往后退的时候跌倒了,藏獒就咬住了我的腿。”周女士告诉记者,在受伤后,她被邻居送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了疫苗,并于当天到市中医院进行检查,经医院检查后得知,她右腿的骨头被咬穿了孔,需要住院治疗。邻居一听到周女士要入院,就以周女士被狗咬伤主要责任在于她自己为由,拒绝赔偿损失。邻居称,他并没有将狗放出去咬人,如果周女士不来他家就不会被狗咬伤,所以主要责任在周女士。
对于邻居的说法,周女士感到十分郁闷。周女士说:“我又没去逗他家的狗,是他家狗自己扑上来的,主要责任怎么在我?”对此,记者联系了江苏省钟吾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建华。姜建华告诉记者,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姜建华说:“周女士被藏獒咬伤,作为藏獒饲养人应当对周女士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