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规定,Ⅱ类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定额照顾门诊医疗费用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提高的1000元部分限在我市区镇及以下医疗机构以及A级零售药店使用,发挥基本医保对医改分级诊疗的引导作用;Ⅲ类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五年内不用放、化疗,用其他非手术治疗),定额照顾门诊医疗费用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至9000元。居民医保大病特殊病种药品目录也扩大了,新增20余个品种。
同时,新政提高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记账金额,最低保证数由原来的500元提高至800元,限高4000元,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当年度记入金额低于800元的,按800元记入,高于4000元的,按4000元记入。
此外,新政还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拓宽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功能,延伸至家庭成员。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往年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可分别将不超过1000元和2000元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既可为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是其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