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邹强 通讯员 向荣)备受关注的“吴江22岁女孩遭受继父性侵和骚扰而最终选择自杀”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日前,吴江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五封遗书曝出惊人秘密
去年5月24日早晨,吴江桃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名女孩在家中自杀身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该女孩符合烧炭自杀的特征,排除他杀可能。后来家人在整理死者小欣的遗物时,发现五封小欣亲笔所写的遗书,其中有一封是写给其生父的,其中的内容让家人大吃一惊。其遗书中提到,小欣的继父在她还小的时候就经常对她动手动脚。12岁时遭到继父强奸。此后继父继续对她性侵和骚扰,用手机偷拍她洗澡和换衣服等等。她在遗书中控诉道:“每天晚上,我都不敢熟睡,稍有声响,我就突然间惊醒。因为我太害怕这个地狱了,就这样我过着非人的日子。”
原来,小欣的亲生父母早年离异,她随母亲一起生活。后来,母亲改嫁,她跟着母亲来到新的家庭,原本想能够享受到家庭的欢乐,想不到这名来自浙江的继父,成为她噩梦的开始。
禽兽继父最终认罪
小欣家人看过遗书后极为震惊,当即通过当地妇联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当天就把犯罪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经讯问,张某交代自己曾经强奸继女并多次猥亵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张某在桃源镇某社区,先后多次对小欣实施猥亵、性骚扰。2003年夏季的一天晚上,张某在家中卧室内,与刚满10岁的小欣发生性关系。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第一次庭审过程中,张某否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为小欣在遗书中的描述没有依据。但在随后的庭审中,又承认了在被害人10岁左右时曾实施过一次强奸行为,后来又多次偷拍其洗澡。但他认为,他与小欣之间关系还比较正常,而且强奸已经过了十多年,被害人对事情的经过已经记不清楚,强奸与小欣的自杀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身为继父,与和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继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被害人小欣在被强奸十多年后自杀,强奸行为并非被害人自杀的唯一诱因,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继父女,两者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犯罪行为严重违反家庭伦理,且被害人当时是一名不满十周岁的幼女,犯罪行为对于被害人的健康成长和发育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并导致其性格养成的缺陷,据此可以认定被告人张某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