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湛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湛河沿岸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发布上述通告。
通告指出,本次湛河治理两岸征地外边线以内为湛河的管理范围,征地外边线向外50米以内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2公里以内为生态控制区。湛河管理范围属河道管理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严禁修建阻水建筑物;严禁设置拦河渔具;严禁弃置或倾倒各类垃圾杂物、排放污水或其他有害物质;湛河堤防安全保护区内,严禁擅自修建各类建筑物,确需施工建设的须报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禁止采石、取土、挖坑、打井、建窑、葬坟、钻探、爆破、挖筑鱼塘及其他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湛河两岸生态控制区内严禁新建污染企业,将限期对现有污染企业、养殖企业及其他“双违”建筑依法予以取缔。
通告指出,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湛河沿线控制区范围内的巡查和管理,对各类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各施工、监理企业对发现的擅自施工建设、弃置杂物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县(区)和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报告。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建设、弃置杂物、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市民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也可向市湛河治理工作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为:0375-266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