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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定五种医闹行为 辱骂医务人员可被刑拘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4-28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玮)侮辱、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以及围堵医院,今后或被行政拘留!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4月26日举行的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迎来了第三次审议。草案不仅首次以列项的方式界定了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还明确将医疗机构执业场所界定为“公共场所”,这也意味着,未来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将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治理。据悉,该法有望于近期获得表决通过。

  医疗机构被明确为“公共场所”管理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彤说,虽然《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已有关于维护医疗秩序的具体规定,但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些破坏医疗秩序的新行为、新情况。因此,此次草案结合深圳实际,将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列举,以便进一步明确法律底线,对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也为公安机关的执法提供明确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审议过程中,市政府办公厅来函提出,目前公安机关将医疗机构按照内保单位看待,没有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建议将医疗机构列入公共场所的范畴。“经研究,人大方面认为,医疗机构承担向非特定人群提供医疗服务的职能,其执业场所,公众可以自由出入,且人员密集,流动性大,可以按照公共场所管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任彤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项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非公医院用地优惠政策条文拟删除

  在其他内容的审议中,此前草案曾提出“按照协议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达到医疗服务总量50%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医疗用地地价优惠政策”。但任彤表示,市政府办公厅对此专门来函称,非公立医疗机构建成后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比例多为变量,可能出现以优惠地价取得用地的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未达到医疗服务总量50%,或者未享受地价优惠的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超过医疗服务总量50%的情况,既可能导致地价计收混乱,又有违公平原则。“因此,此次草案删除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优惠政策的表述,仅保留将医疗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予以保障的内容。”

  此外,考虑到医疗行业作为比较特殊和重要的行业,可以借鉴律师、注册会计师、物业管理行业业必归会制度,强化行业协会的职能,保障医疗机构、医师的合法权益。草案拟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加入市医师协会,并将医师执业注册、登记和备案职责交由市医师协会负责,同时市医师协会有调查取证权利和备案义务。

  五种“医闹”行为

  1 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

  2 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

  3 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4 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

  5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威胁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

    民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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