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市农干校组织召开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推进会,会议就《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布置了全市新型职业农民申报的宣传发动与档案建立工作等。
“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是当下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必须直面的问题,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解决好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为了培养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全国确定了100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昆山位列其中。今年上半年,我市将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为现代农业发展加强人才储备。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步伐,壮大职业农民队伍,近年来,我市制定了《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稳步推进、落实责任”的原则,首先从现有规模经营专业农民中选拔培育对象,通过送农民上大学,办好专题培训或田间实习课堂,组织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育工作,去年共培训1011人次,今年计划培训1000人次,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年3月,我市出台了《昆山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条件、认定方式、认定主体等。《办法》指出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男50周岁(含)以下、女45周岁(含)以下的昆山户籍居民,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主要工作时间从事农业、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均可以自愿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受理认定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昆山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技能服务可直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申请人可于每年12月初,至本人所在区(镇)农业服务中心自愿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成功认定新型职业农民后,还可享受到教育资助、创业扶持、社会保险等政策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