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农〔2015〕5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家庭服务业特岗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进行调整。
提高特岗补贴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按家政服务人员持有的证书等级给予200~400元不等的特岗补贴,同时对补贴对象取消了户籍限制,凡是被在昆注册经营的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与家庭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都可根据相关条件申请特岗补贴。此举进一步发挥了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的积极作用,引领和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