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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引入社会观护制度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5-27

父母离婚,孩子由谁来抚养?因抚养费闹上法庭,如何维护孩子权益?为探索少年审判制度的机制创新,5月26日上午,昆山法院与团市委、司法局、妇联共同启用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社会观护制度。昆山法院少年庭法官徐琰告诉记者,引入社会观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社会观护制度是指由法院聘请的社会观护员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及权益保护现状开展庭前调查、庭中作证、协助调解、判后观护回访,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制度。首批社会观护员由市妇联、团市委、司法局、社区组织等单位精心推荐的人员组成,具备心理学、教育学、法律基本知识和较好沟通协调、观护研究能力。

据徐琰介绍,社会观护制度的启用,发挥了法院、妇联组织、团市委在青少年维权方面的各自优势,既能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提供更为客观、全面的参考依据,也能通过发挥社会观护员的职能,更加清楚细致地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内心需求等,从而推动少年审判“司法-社会”一体化发展。目前,适用该制度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收养关系纠纷以及其他需要适用社会观护的案件。

据了解,为使该制度在今后的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发挥更大作用,昆山法院将加强对社会观护员队伍建设,延伸观护调查工作范围,注重审结后的观护回访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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