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回顾
5月4日,市公安局淀山湖派出所接到市民侯某报警,称其医保卡被他人盗刷了600元。据了解,前不久,侯某的医保卡不见了,查询后发现,今年4月初,医保卡在某药房被他人刷卡买药,于是赶紧报警。根据侯某反映的情况,派出所民警通过调取药店监控,看到案发当天,侯某的同事李某去药房刷了600元的药品。之后,办案民警找到李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据查,案发当天,李某在上班时看见车间的地上有一张医保卡,便捡起来,之后用该卡刷卡买药。询问中,李某对盗刷医保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专家点评
遇到这类情况,犯罪嫌疑人往往会给出这样的说辞,“医保卡是捡的不是偷的,因此最多算不道德,谈不上犯法。” 实际上“捡钱不还”和“捡卡冒用”根本就是两回事。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如果不归还,则涉嫌非法侵占。而捡到医保卡进行冒用,则是一种诈骗行为。
■ 案件启示
医保作为国家给予公民个人的保障性福利,理应遵循一对一的原则底线,不可随意转借他人或被冒名使用。市民如果捡到他人的医保卡,要第一时间上交相关部门,千万不能贪图便宜,以免处犯法律。另外,作为医保卡的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卡片,一旦发现医保卡遗失,应立即电话挂失,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