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昆山法院行政庭法官前往七甲电子(昆山)有限公司等6家环境违法企业调查,并张贴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出新监管手段,严惩不法企业。去年,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修订前)规定,对七甲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恢复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罚款人民币50000元,并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然而,七甲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向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昆山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昆山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经过近一天的奔波,昆山法院行政庭法官先后完成了对七甲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昆山协振礼品有限公司、昆山龟甲树脂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有途汽车服务部、昆山市雅宇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燕桥建材厂等6家企业的调查,张贴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并向周围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
“今年8月中旬,我市开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三大‘百日行动’,近期法院通过司法裁定方式支持环保部门工作,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不仅是法院服务地方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法院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昆山法院行政庭周游法官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