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验证偿还能力 7次汇款被骗4.5万余元
马先生跟“方主任”索要了激活码后,“方主任”告诉他信用卡已经激活了,但要使用卡里的钱还需要验证是否有偿还能力,让马先生汇5000元到指定账户,马先生按照对方所说汇了钱。
马先生再次与“方主任”联系,对方回应可能是银行延迟了到账时间,让他再汇5000元到账户上。钱到账后,“方主任”主动打电话通知马先生,并告知“验资”需要进行3次,他还差1次5000元的汇款,马先生再次汇款5000元。收款后,对方电话联系马先生,称还需要在账户中看到大额度的资金往来,马先生又一次往账户中汇了18000元。款汇到账户后,“方主任”告知马先生再汇10000元保证金,信用卡就可以使用了。
马先生汇完最后一笔10000元的款项后,再联系“方主任”和工作人员的电话,发现已打不通。这时马先生才发觉自己被骗,遂向阜宁县公安局报案。
叔侄两人设局骗钱 阜宁警方赴湖北抓获嫌疑人
阜宁县公安局受案后,按照马先生提供的账户取款地点和资金流向开展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发现,账户里的钱在湖北省武汉、孝感等地已被人提取。其中,一笔18000元的资金经过3次账户转移,最终转到了杨某的银行卡上。民警对杨某展开单线调查获知:2015年9月份,杨某和侄女曾经以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制办信用卡的方式,骗取浙江省海宁一居民4万余元,被浙江警方取保候审。民警对录像取款人和杨某进行比对,确定为同一人,至此嫌疑人锁定。
今年6月份,办案民警两次到湖北对杨某叔侄实施抓捕。两人归案后,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杨某以前在孝感市区做服装生意,但因为经营不善亏本,就动起了歪脑筋。他让侄女充当担保公司的业务员,联系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客户,自己扮演“方主任”的角色,引诱受骗者一步步上当汇钱。
昨天,杨某叔侄涉嫌诈骗的案卷侦查整理完毕,按照判决程序,涉嫌前一罪名公诉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前罪后罪一并判处。于是,阜宁县公安局将卷宗移送浙江海宁警方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