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4月1日起,我市将再取消或停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5亿元。
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行政事业性项目,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涉及我市10个部门15项收费,具体包括:价格部门的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建部门收取的白蚁防治费、房屋转让手续费,卫计部门的预防性体检费,暂停征收交通运输部门的船舶登记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卫计部门的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农业部门的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计量收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检察院的刑事案件信息复印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