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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退烧针,三岁女童肌肉萎缩

来源: 昆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7-03-28

经过四次开庭、组织调解、心理测试、医疗损害鉴定、调查取证等多项环节,历时两年多的马某非法行医导致幼儿身体损伤主张侵权赔偿案件日前在昆山法院最终审结,法院判令不具备行医资质的被告人马某立即关闭诊所,并承担女童丹丹的全部损失,共计8万余元。

2014年9月13日晚,三岁女童丹丹因感冒发烧,被爷爷奶奶带至被告马某在住宅小区内开设的私人诊所打退烧针。第二天,丹丹就嚷嚷着左腿疼,心急的家人赶紧将丹丹送去正规医院治疗,就诊后确认丹丹左侧股神经、腓神经损伤。经鉴定,丹丹左大腿肌肉萎缩,若要恢复正常,需要家人长期照顾和康复治疗。之后家长便将丹丹送至昆山某康复医院进行治疗,其间产生了较高的医药费及其它损失。

气愤难耐的丹丹家属将此次诊疗情况反映到了市卫生局,并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赔偿责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马某并不具备行医资质,系非法行医,遂对马某的诊疗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勒令马某立即关闭诊所。

经法院审理,再结合被告马某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自相矛盾的陈述,最终对马某曾于事发当日在丹丹左侧臀部进行过注射这一事实予以确认。本案合议庭在反复认真讨论后一致认为,马某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未取得行医资格从事对专业性要求极高的诊疗行为,又以诊疗资料丢失为由而未能提交相关用药就诊证据,进而无法进行医疗鉴定,因此推定马某存在过错,应对丹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马某承担丹丹此次的全部损失,共计8万余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以本案为戒,生病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切莫因贪图便利、医药费低廉而选择不具备行医资质的诊所,勿将自己的生命安全视作儿戏。否则,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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