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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7-05-05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17〕20号)、苏州市财政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及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预〔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昆山市201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昆山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审地点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管理中心(昆山市震川西路590号一楼大厅)

四、年审方式

1.窗口年审

2.网上年审(登录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cjrjy.suzhou.gov.cn查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五、年审须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二份),年审报表可到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管理中心领取或从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已安置残疾职工2016年的工资发放单;

5.2016年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单位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伪造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1-8级),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上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咨询电话:0512-57539060、0512-57574088

传真:0512-57539060

昆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1日

    民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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