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司机吴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汽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未按规定给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4项违法被处以罚款2770元的处罚。
7月3日,吴某某驾驶一辆未验车、未投保的轿车,行至前进路江浦路路口时,被例行检查的玉山交警中队民警查获。据调查,吴某某在2004年5月已取得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年5月,但在2016年6月23日吴某某因饮酒驾车被处以暂扣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此后,吴某某一直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考试,致使驾驶证处于超分状态。2016年7月15日,经交警部门公告,吴某某驾驶证被停止使用。
交警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记分后的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编 后
“老司机”本该是一个充满褒义的词,但是现在经常被他们自己“玩坏了”。比如文中这一位。
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领域,都有一批拥有多年经验、技术超群的人群,带领新手向前,引领行业创新,成为中流砥柱,从而也赢得人们尊敬。但是,也有一些人,因为“经验”而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因为“经验”而处处抱着侥幸心理行事,像上述这位“老司机”,在马路上,很有可能就成了“马路杀手”。
扣分罚款是小事,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的安全威胁是大事。在文明城市创建的过程中,我们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城市增光添彩;也要郑重提醒这位“老司机”:善泳者溺,皆因麻痹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