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莉向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钱斌发放首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
中国江苏网10月27日讯 10月26日下午,市民政局向市红十字会颁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是我市第一家正式认定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标志着我市对慈善组织募捐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这对推动我市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2016年9月1日,新颁布的《慈善法》正式实施。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持证并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在获准认定和取得募捐资格后,慈善组织方可开展公开募捐,并在民政部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募捐信息,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而不具有该项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据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首席张金华介绍,慈善募捐主要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每一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都可以开展定向募捐,但公开募捐,根据《慈善法》的规定,需要依法取得公募资格。
目前我市有社会组织5300多家,其中市本级登记的有800多家。而慈善组织方面,目前我市市本级有18家省属慈善组织,17家取得公益捐赠免税资格认证的社会组织。
张金华介绍,《慈善法》实施后,对社会组织开展募集活动提出了新要求。对于一般社会组织,要分“两步走”,首先要经认定为“慈善组织”;其次,两年后其方可申请公募资格。对已取得公益捐赠免税资格认证的社会组织,经认定为“慈善组织”后即可申报公募资格。
(刘婕茹 蔡德子 吴燕翎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