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觉得驾驶平衡车很帅,很标新立异,很时髦,刚满16周岁的年轻小伙石某便将平衡车驶上了城市道路。日前,在我市集中开展的常规性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中,玉山交警中队民警依法处理了这起平衡车违法上路行为,并对驾驶人石某处以50元罚款,这是我市开具的首张平衡车违法上路罚单。
11月14日上午10时许,玉山交警中队民警在柏庐路与前进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年轻小伙驾驶平衡车沿柏庐路由南向北行驶,立即将其拦下。面对民警的询问,石某表示,驾驶平衡车上路很帅、很标新立异、很时髦,但遇到紧急情况时确实较难控制,易摔倒或撞到。民警告诉石某,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均不符合我国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在几类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一些非道路上行驶,比如家里的庭园、封闭式厂房、商业用途展厅等地。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民警依法对石某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醒,诸如平衡车、旱冰鞋、滑板等构造简单、速度快、制动能力差,且无防护措施的滑行工具,上路行驶将带来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市民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合法驾驶;相关车辆销售企业在加大产品宣传推介力度的同时,应正确引导消费者,在指定场所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