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刚被拘留的南某懊悔不已,因饮酒驾驶,使用伪造的摩托车号牌以及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摩托车等三项违法行为,他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5200元,记36分的处罚,成为昆山交通违法单次扣分最多的人。
10月22日0时50分许,南某驾驶“沪A”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雁荡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垃圾回收站时,撞上了前方由杨某驾驶的载有李某的“昆KS”号牌电动自行车,造成三人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之后,电动自行车主杨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保税区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现场,民警在摩托车司机南某身上闻到了一股酒味,当即对三人做了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1mg/100ml,杨某、李某均未检测出饮酒。之后,民警带着南某前往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南某当时血液中酒精浓度为60mg/100ml,属饮酒驾驶。当事人南某须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民警发现南某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与该摩托车车型不符;摩托车号牌也存在异样,疑似伪造。之后,民警将该“沪A”号牌送至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检验证实,确系伪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南某被昆山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5200元,驾驶证记3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