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日前,苏州市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将市区全部设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苏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朱健表示,从我们近几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的源解析情况来看,对PM2.5贡献率最大的是燃煤,占比大约是30%左右。
为进一步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苏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为苏州市区(包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这是今年2月禁燃范围扩大后的再次调整。
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具体为,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等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苏州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朱健表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必须限期拆除。通过这一举措,会大大削减燃煤消费总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发生废气扰民现象。违反规定的,由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依法查处。另外,集中供热、电厂锅炉、原料用煤企业暂不作禁燃高污染燃料要求。通告已自11月29号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