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讯 12月2日,《南京市排水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葛玲介绍,针对阳台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
南京市是长江下游的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每天均产生大量的排水行为,依法加强和规范排水管理,对于加强污水治理和改善水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已建成住宅的阳台(平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计划,在改造或者整治时增设污水管道”,以加强雨污分流的源头管理。
同时,《条例》规定“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预先处理”。明确“餐饮、汽车清洗、建设工程施工等产生油脂或者泥砂的排水户,应当配建油水分离装置、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为防范运营单位不作为或者少作为的行为造成环境压力,《条例》明确了“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止或者减少污水的处理。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停运抢修或者减少污水处理的,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