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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一审审判员被任新职 官方称不意味不追责

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07-21
 

    呼格吉勒图父亲李三仁在家中手拿内蒙古高院出具的《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通知书》。刘文华 摄  


视频:《新闻1+1》:赵志红案 不是呼格案的终结!  来源:中央电视台

  昨天,呼格吉勒图父母发微博称,呼格案一审审判员胡尔查、宫静于6月26日被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该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因胡尔查、宫静曾在一审中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有网友质疑该任命系“带病提拔”。呼市中院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此次任命系正常任命,非提拔升职,对呼格案的追责正在进行中,“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非意味着不追责”。

 

 

  呼格父母介绍,他们是在6月27日的《呼和浩特日报》上看到胡尔查、宫静的任命信息。记者查询了解到,6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任命名单显示,李欣达等20人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宫静在第10位,胡尔查在第14位。在1996年5月23日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一审判决书中,宫静、胡尔查为“代理审判员”。

  呼格母亲尚爱云对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去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到现在已过去7个多月,为何这两个人还能继续工作,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追责为何仍然没有结果,太不负责任了”。尚爱云称,当年办案人员触犯了法律就应承担应有的责任,“我这不是报私仇,我儿子用生命才换来法律的公正,就要有错必究,否则约束不住办案的人,法律怎么能得到公正的实施?”

  该任命消息在网上传播开来后,引起大量网友关注,不少网友认为二人在一审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后,到现在仍未得到处理,并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系“带病提拔”。

  京华时报记者致电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据一名负责人介绍,胡尔查、宫静在2013年底开始分别任呼和浩特市中院执行监督庭、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均为正科级,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司法改革要求,法院业务部门正职负责人需兼任审委会委员,参与案件讨论,该职务同样为正科级,属正常任命,并非提拔升职。另据该院监察室负责人介绍,呼格案的追责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尚无结果,“这个任命跟追责没有关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并非意味着不追责”。(记者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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