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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人袁某在宜阳购买并砍伐141棵杨树 被罚5000元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9-12

  滥伐林木,罚!

  宜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去年5月,登封人袁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1900元的价格,在宜阳县购买并砍伐了141棵杨树。法院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袁某罚金5000元。

  近年,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群众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宜阳县人民法院今年共受理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案件32起,较往年明显增多。

  如何更好地保护环境资源,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中级法院中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优化审判资源,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

  今年年初,被告人关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7月,被告人王某因猎捕野生青蛙121只,被判处罚金……

  “让污染者受到惩罚,使不法分子不敢动环境违法的念头,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环境资源案件走专门化审判道路,才能更好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让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宝说。

  根据规定,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打破传统庭审划分模式,凡是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纠纷,统一归口到一个庭室审理。在对环境纠纷的界定上,因大气、水、土壤、内河、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民事、行政、刑事纠纷均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确保全方位阻止破坏环境不法行为的继续,公正高效惩处对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人员。

  目前,宜阳县人民法院、孟津县人民法院、汝阳县人民法院、新安县人民法院、涧西区人民法院都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基层法院均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完善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门化机构建设。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682起,审结479起。

  刘宝介绍,自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推广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复植补种引入司法裁判中,运用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手段,预防、减损对环境的损害;推动环保禁止令,加大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支持和监督环保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保护环境;并积极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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