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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10月1日起施新规:企业登记将“三证合一”

来源: 贵阳晚报 发布时间:2015-09-23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昨日,全省召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暨启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称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企业登记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的“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据介绍,本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新设企业登记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a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再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材料。全省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及换照申请时,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已设立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交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所需的登记申请文书和提交材料,可登录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下载,也可在各级登记机关窗口领取。企业设立和变更换照均无须交费。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相关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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