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9月26日,市民郭先生拿着儿子的存折,来到农行青山支行取钱,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要提供监护人证明。”也就是要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这让郭先生感到很费解。这个定期存折是2007年5月郭先生为当时5岁的儿子办理的,到2014年6月共发生过34笔存取业务,从未被提出过这样的要求。
银行这是怎么了?
2007年5月,郭先生给当时只有5岁的儿子办理了一个定期存款一本通,办理时,银行只要求郭先生提供他和儿子的身份证,支取方式是“密码”。到2014年6月,先后发生过34笔存取业务,其中有到期支取的,也有提前支取的,郭先生只需拿着他和儿子的身份证便可。可是,今年6月20日,郭先生又往这个存折上存了一笔3个月的定期存款,到9月26日去银行支取时,由于已经过了三个月,银行将这笔钱自动转存了3个月定期,郭先生这时候取就属于提前支取。工作人员告诉他,为了保护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要求郭先生提供监护人证明,也就是要他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
郭先生这下傻眼了,如何证明“我儿子是我儿子”?“我儿子的户口不在我的户口上。儿子出生后一个月才起好了名字,所以出生证上没有他的名字,也不能证明。怎么办?”
对此,较真儿的郭先生提出了质疑。首先,“银行规定怎能凌驾于国家法律?”郭先生搬出了《民法通则》,“我作为父亲,是一名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即使我侵犯了我儿子的权利,也应该由相关法律进行规范,银行这样做我认为已经超越了法律。”其次,“为何没有提前告知?”郭先生又搬出了《合同法》,“我和银行之间等于是建立了事实上的储蓄合同关系,一方要变更合同是必须告知另一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变更。银行有责任通过电话、殿堂告知或单据等方式对我进行告知,但我从未接到过这样的告知。”第三,“如果真的要保护未成年人,就应该办理任何业务都要求提供监护证明,而不是仅仅在办理定期预支时有这样的要求。我认为这样的保护是虚伪的保护。”
听完郭先生的讲述后,记者到农行青山支行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想给16周岁以下的孩子办存折,需要带着孩子的户口、出生证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取款时,如果是活期,5万以上需要提供上述这套证件;如果是定期,提前支取也同样需要提供上述这套证件。”工作人员还好心地提醒记者:“你最好办成你的名字,如果办成孩子名字的话,会很麻烦,如果存折没磁了或者密码忘了,还要提供孩子的户口、出生证和你的身份证。”
记者查询了相关资料,2010年12月出台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五十二条:“应由本人办理的储蓄业务,对于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代为办理时,应提供监护人及被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能真实反映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可是,郭先生在2014年之前都没有被告知这样的变化。
但是,不管郭先生有怎样的质疑,按照银行现在的规定,儿子定期存折里的钱是取不出来了。郭先生说,银行方面也曾与他联系,承诺针对他这样的特殊情况,经过核实后,会给予解决办法。但是截至10月21日,郭先生仍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还需继续等待。
银行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意图并没有错。但是,郭先生这样的特殊情况应该也为数不少,银行也应针对特殊情况的储户制定特殊的解决办法。更何况,新的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近5年,这样的问题才被发现,确实让人很费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