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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区整治8类旅游合同“霸王条款”

来源: 宁德网 发布时间:2015-12-11
         

宁德市区整治8类旅游合同“霸王条款”
旅行社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将被严处 中途退团不退费 游客可投诉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近日,蕉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旅游部门对旅游合同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利用旅游合同“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据悉,蕉城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辖区17家旅行社开展整治,共抽查旅游合同40份,发现各类问题10余项。其中有八大项涉嫌“霸王条款”,包括“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财物丢失旅行社不负责”“地接社调整行程后的额外费用由消费者承担”“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单男、单女享用单人间补齐房价差”“因游客个人原因不能成行的游客承担违约责任”“不成团旅行社不作任何赔偿”等。例如日前,市区某旅行社在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在合同附件《团队线路行程》中规定:包机航班确认出票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只退税,无退票、机票报销;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洗衣、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费用;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及个人所产生的费用等。据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上述合同及附件均事先拟定印制好,未与消费者协商,存在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的事实,涉嫌“霸王条款”。随即,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该局已立案8件,均处于调查阶段。

另外,根据12315台的咨询投诉信息发现,大部分消费者对于旅游合同中的条款都表现出“逆来顺受”的态度,不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属于“霸王条款”。因此,该局还借助公开网站、流动宣传车、发放消费提醒、召开业务培训等方式,一方面以案例的形式向消费者具体解析何为“霸王条款”,如何对“霸王条款”说“不”,着力提高消费者发现问题、对抗强权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消费维权和行政执法的合力,节选新《消法》中关于“霸王条款”的释义和罚则,告诫相关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自律经营。

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照这些典型合同违法行为,各旅行社应主动自查自纠,游客也要提高维权意识,对旅行社的“霸王条款”坚决说“不”,并通过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直接向辖区市管部门投诉、举报,市管部门将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及时处理,对于旅行社在经营中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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