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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启动受理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02-22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近日,记者从吴江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获悉,从3月1日起,2016年度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启动,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可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办理申请。

根据规定,申请积分管理对象必须是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区户籍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一是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二是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在不同的时间段申请不同积分管理项目。其中,积分入学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5月底;积分入医及续保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9月底;积分入户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10月底。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新市民,可至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领取申请表,也可登录“吴江区新市民服务网”下载相关表格。

那么,申请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据了解,申请积分入学的新市民需要准备好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以及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如申请入读小学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相关证明;申请入读初中的,提供小学学籍证明。申请积分入医的新市民,需准备好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申请人子女在本区入园、入学的证明。申请积分入户的新市民需要准备的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在本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户籍地县级以上卫计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在本区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积分管理申请选择材料可参看吴江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筹)官网。

今年是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的第2年,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新市民在本区购买居住房,符合教育局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至房屋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报名,不纳入积分入学管理。二是2016年积分入学只受理公办小学、初中的初始年级申请,2016年度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间出生)。三是如果申请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则不能申请积分入户。四是曾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学、入医、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6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至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办理相应手续。五是新市民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不予纳入积分管理,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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