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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三次报假警被行政拘留

来源: 昆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08

■ 案情回顾

3月18日,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同一酒店三次报警,而当民警一次次赶到现场后发现,三起事件纯属捏造。随后,警方根据线索找到报假警的男子郑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查,3月15日,郑某随公司负责人从上海来到昆山,在某酒店参加一个大型会议。3月18日上午,公司负责人欲将郑某辞退。郑某心存不满,便用报假警的方式制造混乱达到阻止会议召开的目的。当天下午2点多,郑某使用“152”开头的手机号码拨打110报警,称酒店有恐怖分子闹事;下午5点多,郑某使用“136”开头的手机号码报警称该酒店3楼会议室发生火灾;晚上8点多,郑某再次更换号码报警称酒店有人要跳楼。同一天同一地点三次有人报假警引起警方重视。随后,警方根据线索找到报警人郑某。经询问,郑某承认为制造混乱局面三次报假警的违法事实。

目前,郑某已因涉嫌谎报警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专家点评

“110”是社会应急的公共资源之一,类似文中郑某这样报假警的电话,会大大牵制基层公安机关的警力,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构成了恶意骚扰。如果报假警造成社会恐慌,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虚构恐怖信息的犯罪,而多次无故拨打“110”也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可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

■ 案件启示

一定要珍惜警力资源,谎报警情不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有限的警力资源浪费,而且对于真正需要帮助的报警群众造成警情延误处理。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报假警的现象,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外,一方面警方应借助媒体的力量,持之以恒开展普法活动,另一方面还应采取行之有效的考核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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