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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闹事被法办

来源: 昆山日报 发布时间:2016-04-15

■ 案情回顾

4月3日,市公安局千灯派出所接某服装店老板方某报警,称有人在店内闹事。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名醉酒男子正在店内手舞足蹈,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

据悉,案发当晚,男子陈某喝了不少酒,酒后便进入一家服装店拉起老板方某的手要跳舞。方某表示自己不会跳舞,便遭到陈某辱骂。陈某没跳过瘾,直接拿起店内衣服往地上扔,还砸坏了放在收银台上的一个工艺品。陈某酒醒后,承认了酒后进店闹事的违法事实。

目前,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专家点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类犯罪案件近年来持续高发,从市检察院办理的具体案件来看,很多寻衅滋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在酒后。有人形容饮酒与犯罪就像一对“孪生兄弟”,往往清醒时不敢不会做的事情,但在酒精的刺激下会做,从而导致违法。

■ 案件启示

寻衅滋事案件高发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首先要加强巡逻防范,寻衅滋事案件具有突发性、暴力性和反复性且发生在公共场所,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制止是可以避免的,如果一开始能遏制犯罪,也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其次,要坚持传统宣传与新媒体宣传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的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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