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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签证费用起纷争 旅行社将昆山某公司告上法庭

来源: 江苏视窗 发布时间:2016-05-09

 在旅行社报个团出境游已经成为很多市民假期游玩的重要选择,然而最近,昆山某公司却因为组织员工出境旅游,与旅行社闹得很不愉快。旅行社不仅要求公司支付“二次”签证费用,还将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昆山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重复计算”签证费用的案件。

  2014年,昆山某公司和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计划组织团队赴美出游。然而,在实际办理签证过程中,其中7名成人、1名儿童办理了两次面签,结果16名大人、1名儿童出签,10名成人、1名儿童未出签。再加上另外3名成人因自身原因放弃出团,最终实际出行人数为16名成人,1名儿童。其余13名成人、1名儿童最终未能随团走出国门。此后,旅行社要求公司支付出行人员的旅游费及相应签证费用(包括未出行团员签证费用及二次签证费用),并要求扣除未出行人员的相应定金,因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旅行社将该公司告到法院。

  庭审中,双方的矛盾主要集中在部分团员二次签证的费用方面。那么,这笔二次签证费用应该由谁来负担?

  旅行社认为,赴美签证的费用为每人一次1200元,团员存在二次签证情况,每人每次均应支付1200元签证费用。而公司方面则认为,二次签证不应“重复”支付费用,且其余13名成人、1名儿童实际未随团出游,不应支付费用。

  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双方在约定旅游费用的同时,明确了该费用包含签证/签注费用,签证需要客户自行前往领馆面签,旅行社委派人员交接,金额为每人1200元,签证签不出,费用亦不退。但双方并未约定二次签证费用由谁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签证费用的金额与费用负担,因此,即便最终有团成员未能成功出行,公司也应当支付相应的签证费用。而双方并未约定二次签证的费用由谁支付,旅行社要求公司支付该笔“重复”的签证费,依据不足。法院据此并未支持旅行社关于二次签证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如今出国旅游,特别是一些热门国家,初次签证未通过的现象并不罕见。市民有随团出行计划时,应当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除明确游玩景点、交通方式及可享受服务内容外,也要充分了解意外情况发生时的费用负担,避免日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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