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今后,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不仅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并且,“培训学分”还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新政覆盖全体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培训课程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地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分科建立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合理设置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对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培训课程赋予相应学分。
教师参加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可纳入培训学分。按照要求,今后,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