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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打官司讨回汽车办假证明 被罚款三万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5-05-07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 为能成功开庭而递交伪造的居委会证明,原告不仅没讨回车,因伪造证据还被法院当庭罚款三万。记者5月6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这是该院成立以来开出的首张伪造证据罚单。

  据法官介绍,原告段先生2003年9月买了辆桑塔纳轿车,2014年初将车借给邬先生使用,约定2014年9月归还。但期满后邬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段先生遂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起诉至通州法院。

  在一审过程中,被告邬先生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此,原告段先生提交了通州区某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证明邬先生在北京市通州区经常居住,一审法院据此认为邬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驳回了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邬先生不服一审裁定向三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审理中,为确认该《证明》的真实性,承办法官何京与合议庭成员一同前往涉案村居委会调查,发现《证明》属伪造,是原告段先生让案外人田某利用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空白信纸伪造。

  据此,合议庭认定田某伪造案件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而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故依法对田某作出3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决定。同时,三中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撤销了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标题:打官司办假证明被罚三万 三中院开首张伪造证据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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