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施海
穿着鲜艳亮丽、开宝马豪车,却作出偷鸡摸狗的行为。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缙云籍女子尚某某因盗窃被起诉,缙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尚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2015年2月1日下午,尚某某在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一超市里正往自己大衣里面塞一壶花生油,不想被监控拍个正着,走出大门没几步,就被控制住了。
尚某某到案后,主动坦白当日已经“光顾”了其他四家超市,这里是第五家,还交代其自2014年12月开始,已经多次在这家超市内行窃。
后经搜查,在其汽车后备箱及家中搜出全部赃物。物品玩好,未拆封。
而尚某某所偷的东西也五花八门,有花生油、黄酒、速冻水饺、袋装红薯,甚至还有两包瓜子。
庭审中,对于自己的行为,尚某供认不讳。尚某某称,自己盗窃不是缺钱,而是更年期到了,神经发作才偷的东西,希望法官能够网开一面。
法院鉴于尚某某主动坦白并自愿认罪,以盗窃罪对尚某某某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女子开豪车却多次盗窃 称更年期神经发作)